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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规则从"中国国际影视节目展参展规则"中节选,适用于注册展商参展。
注册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8月24日-8月28日 8:30-17:30(开展时间:8月26日-8月28日)
地点:北京展览馆6号厅(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35号)
说明:
一、关于 “注册申请”的说明
“注册申请”指不设展台的参展商。
二、关于“截止日期”的说明
1、付款截止日期:指以参展商汇款日期为准;
2、提交资料截止日期:指以中国国际影视节目展组委会办公室收到资料的日期为准。
三、中国国际影视节目展所有刊登信息均以参展商提交的电子版文字资料为准,传真件无效。
四、参展机构参展者须认真阅读《中国国际影视节目展参展规则》,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一部分 注册展商申请规则
一、2009年8月23日(含23日)前,注册费每人人民币1000元。
二、2009年8月24日起现场注册,现场注册者须交纳现金或刷卡,每人人民币1200元。
三、截止2009年8月23日(含23日)前申请注册的注册商,主办方在收到“注册申请表”、注册费全款后,将以书面“确认函”的形式确认申请人有效参展资格,注册展商须凭此“确认函”原件到现场注册报到,领取证件、资料。
四、2009年7月15日(含15日)前支付全款的注册展商,可在“节目展宣传册”中免费刊登公司中英文介绍各100字,主办方有编辑所刊登信息内容的权力。
五、2009年7月15日后支付全款的注册展商可在“展商资料(补充)”中免费刊登公司联系方式。
六、注册展商须付清注册费后方可办理证件。
七、注册费一律不予退还。
八、主办方拥有批准或拒绝其申请的权力,无须另行说明理由。
第二部分 媒介宣传规则
一、“节目展宣传册”信息要求
1、“节目展宣传册”将汇编参展机构、来宾名单、参展节目、展场平面图等,主办方有权编辑所刊登信息内容。
2、参展商公司简介以“参展商提交信息表”内容为准。
二、“参展商提交信息表”
- 1、已交全款的注册展商须于2009年7月24日(含24日,此日期为节目展组委会办公室收件截止日期)前,按 “参展商提交信息表”的规定格式以电子文件发送至citv@chnpec.com,逾期将不予刊登。
2、“参展商提交信息表”必须填写。
三、免费节目宣传推广
请各参展商报名交费后,于2009年7月24日(含24日,此日期为节目展组委会办公室收件截止日期)前提供参展节目内容及剧照,主办方将酌情在节目展网站、“节目展宣传册”、“节目指南”中免费宣传推广。
四、主办方有批准或拒绝权力,无须另行说明理由。
第三部分 证 件
一、 注册展商须佩带主办方提供的有效证件方可入场。
二、 一人一证,遗失不补;证件严禁转借他人,如有违反,证件罚没。
三、参展商办理参展证件须填写”参展商证件办理表”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citvone@chnpec.com,传真件无效。
四、参展证件需本人一张一寸证件照片,请于2009年8月10日(含10日,此日期为节目展组委会办公室收件截止日期)前,将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寄送至主办方,或以电子版(JPEG格式,在照片下方注明姓名)发送至citvone@chnpec.com,以便制作证件,逾期不提交照片及“参展商证件办理表”的展商,需到现场照相制证。
五、8月10日后,参展商提交照片后如需更换参展人员,每张证件须交工本费50元,并于2009年8月11-22日将更换人员照片以电子版(JPEG格式,在照片下方注明姓名)发送至citvone@chnpec.com,或于24-25日到现场照相办理,8月26日(含26日)起,参展证件一律不得更换 人员、更换照片。
第四部分 安全须知
参展商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参展证件、手机、提包、电脑及贵重物品。大额现金、护照等重要证件、文件请勿带入展馆。就餐或有事离开展台须留有人员看管。闭馆时及时清理展品并入箱封存。
第五部分 法律法规
一、所有参展者须遵守主办方参展规则,如有违反,主办方有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力。
二、所有参展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海关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六部分 所需表格、资料截止日期
序号 |
内容 |
截止日期 |
1 |
信息截止日:提交参展商提交信息表 |
2009年7月24日 |
2 |
提交参展人员照片、“参展商提交照片表” |
2009年8月10日 |
3 |
提交“酒店、交通、翻译申请表” |
2009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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